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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06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
研内字[2006]22号
学部及各有关学院:
根据山东省学位委员会、山东省教育厅、山东省财政厅发布的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》(鲁学位[2006]5号)、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(鲁教研字[2006]2号),2006年山东省进行首次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立项。为切实落实文件精神,做好我校的申报和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工作事项安排如下:
一、申报原则
申请立项项目,要针对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实际问题,根据加快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,特别是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,提高研究生教育及学位授予质量问题,进行认真的设计、论证与筛选。
二、申报范围
申报的项目应符合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》所规定的原则要求和选题范围,对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有重要的积极作用,并具有全局性或示范性意义。申报项目主要包括:
1. 有关研究生培养学科与学位点建设,特别是优势与特色学科及相关支撑学科群的建设,新兴学科、交叉学科、边缘学科建设及学科结构优化的研究、建设与实践;
2. 以基础课、专业基础课为主的研究生课程建设,有关课程体系、培养方案及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;
3. 专、兼职导师队伍建设,导师遴选、聘任、责任制的改革、实践与完善;
4. 校校联合、学分互认、优质研究生教育资源共享、校内外研究生培养基地、产学研结合模式、开放式研究生教育体系及有关培养途径与过程的创新性研究、探索与实践;
5. 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其激励、约束、监测、督导等运行机制的研究、改革与完善;
6. 管理队伍的培养与建设,新型管理体系、管理模式的研究改革与实践;
7. 研究生教学与管理的信息软件、网络与网站的研究、建设与完善;
8. 学位点建设水平、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等方面的评价指标体系、评价手段及评价方案的研究与实施。
三、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
1. 申请者应为从事研究生教育的导师或有关管理人员,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学术造诣高、组织能力强、能率领研究队伍开展创新性研究与实践;
2. 有较好的工作基础,或己立项实施,并有必要的经费投入;
3. 申请课题紧密结合我省当前研究生教育的实际,瞄准国内外有关研究生教育发展中的难点、热点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;
4. 项目的实施对于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,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,培养高层次、高素质、创新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;预期成果具有普遍性与推广意义,对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,促进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。
四、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
(一)根据《关于申报2006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》(鲁教研处函(2006)8 号)文件,我校可以申报15项“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”,山东省将投入资金建设。请学部及各学院在认真学习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》、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两个文件的基础上,广泛发动科研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,按照上述文件的精神和要求,精心组织,认真申报。
(二)请将填写好的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》(见附件)一式6份及电子文本,于
(三)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学部及各学院申报的“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”进行筛选,于
(四)由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对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》进行管理,争取学校进行给予资金配套建设。
联系人:梁纯生
电话:82032590
邮箱:liangcs@ouc.edu.cn
研究生教育中心
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
附件1: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》
附件2: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
附件3: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》
(注:以上内容及附件请在校园网“海大公告”栏或“研究生教育中心主页”下载。)